02.26
中誠信國際2016債券市場分析與行業展望發布會順利召開,新華社、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第一財經日報、騰訊財經、《經濟學人》、中國經營報等多家媒體參會。
03.05
作為“兩會”進會場刊物——人民銀行下屬《金融時報》刊發了閆衍董事長署名文章《熊貓債市場的發展與展望》。
03.31
在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年會評選出的2015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年度十佳交易”中,超過半數交易項目由中誠信承做。
04.12
中誠信在香港成功舉辦“中國熊貓債市場解析與前瞻”主題研討會, 300多位來自國內外知名企業、銀行、券商、機構投資者的代表參加了研討會。
04.20
由中誠信聯合主辦的首屆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論壇在京圓滿舉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出席并致辭,中誠信與神州數碼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
05.14
中誠信獨家戰略支持的“財新?金融工具坊:債市專題”研討會舉行,70多位來自業內主要債券業務機構的代表和行業專家就債市創新和防風險進行研討交流。
06.02
由中誠信集團主辦的“2016江蘇省中小銀行發展與轉型高峰論壇”于南京順利舉行,江蘇省境內全部農商行董事長、行長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券商、資管公司等近200名嘉賓參會。
06.08
中誠信參與撰寫的業內首個熊貓債專題報告《熊貓債-蓄勢待發》(中英文雙語版)于京港兩地成功發布。
06.16
中誠信國際董事長閆衍受邀參加第20屆圣彼得堡國際經濟論壇,與世界各國政要、來自全球60多個國家的500家外國公司代表共同探討世界經濟和金融市場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06.22
由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ASIFMA)、金融市場協會(歐洲)(AFME)、全球金融市場協會(GFMA's FX)共同主辦的“中國資本市場”主題大會在倫敦舉行,中誠信國際受邀出席就人民幣債券市場進行交流。
07.19
中誠信國際承做首單多邊開發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綠色金融債評級。
07.29
中誠信國際董事長閆衍受邀參加2016中國中小銀行發展高峰論壇,與來自全國各地的近200位中小銀行高管共同出席,就當前中小銀行發展的重點話題“轉型?競爭力”展開專業討論。
08.02
中誠信國際正式發布我國評級行業第一個《綠色債券評估方法》,得到了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環境保護部、投資及發行各方綠色金融專家們的高度認可。
08.16
“中誠信債券市場論壇2016”于2016年8月16日、18日在北京和上海順利舉行。來自國內外知名銀行、券商、資管等金融機構、債券行業專業人員,以及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媒體、駐華使領館代表等總計600多位嘉賓出席了本次論壇。
09.06
中誠信國際承做的全國首單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成功落地。
09.07
中誠信國際榮獲2016中國資產證券化百人會首屆“佰嘉獎”最佳信用評級機構獎。
09.21
"中誠信債券市場論壇:新常態下金融發展與創新"在新疆成功舉辦。
09.22
中誠信國際全面覆蓋首期試點銀行不良資產ABS發行評級。
10.21
中誠信國際董事長閆衍受邀參加“第七屆中俄高級經濟論壇”并發表了題為《中俄“一帶一盟”合作框架下的資本融通及其路徑》的主題演講。
10.27
中誠信國際發起并主辦的 “熊貓債市場主題研討會”在北京成功舉辦。
10.28
中誠信國際在國家發改委2015年度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中榮獲第一。
11.02
中誠信國際承做的加拿大銀行全球首筆熊貓債評級成功發行。
11.08
中誠信國際評定的全國首單綠色“債貸基”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成功注冊。
11.18
第十屆“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CFV)”在北京舉行,中誠信國際受邀出席并榮獲2016第一財經金融價值榜“年度評級機構”獎。
11.23
中誠信集團董事長毛振華受邀出席“第七屆漢堡峰會” 并發表演講。
中誠信國際當選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第二屆理事,為全市場資信評級機構首家且唯一入選的機構。
11.29
中誠信集團創始人、董事長毛振華先生出席第十一屆“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發表題為“來一次小型金融危機又何妨?”的演講,反響熱烈。
12.02
第七屆財新峰會“改革執行力”在北京舉行,中誠信集團創始人、董事長毛振華先生出席并在2017年宏觀經濟展望專場論壇發表《提振民間投資信心最重要的是加強產權保護》主題演講。
12.05/08/13
“穆迪—中誠信國際2017年中國市場信用風險年會”于北京、上海、深圳成功舉行。銀行、券商、保險、基金、資管等金融、債券專業人員以及媒體等上千名嘉賓出席論壇。
12.08
中誠信國際承做的首只在上海自貿區發行的地方債備受市場青睞。
12.09
中誠信國際在金融時報舉辦的“2016年中國金融機構金牌榜─金龍獎”評比中榮獲“年度最佳債券信用評級機構”。
12.20
中誠信國際正式簽署由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組織所發起的《負責任投資原則(PRI)關于信用評級中的ESG聲明》。